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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居间合同不利买卖双方 业内人建议修改http://www.allfang.com 全房网 日期:2006.11.4 来源:长江日报 “建议对今年10月20日起实行的《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进行修改完善。”连日来,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指出,该合同文本中的一些条款存在较大风险,不能有效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建议对今年10月20日起实行的《武汉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进行修改完善。”连日来,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指出,该合同文本中的一些条款存在较大风险,不能有效保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 《合同》第三条付款方式里,有卖方委托中介公司代收房款的选项。有关人士说,钱放在中介手里很不安全,少数不良中介诱导客户选择此项后,就可以各种理由挪用这笔资金,严重的甚至卷款而逃,这些情况在现实中已经发生过。 前不久,拥有200多家门市部的天津“汇众”中介公司一夜之间全都关门,客户1亿多元的购房资金不知去向。此事被中央电视台曝光,公安部门已介入调查。 10月31日,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开通仪式上明确表示,房地产经纪机构今后不得再直接管理客户资金,以避免客户利益受侵害。 专业人士建议,取消《合同》中卖方委托中介公司代收房款的选项,并且明示中介机构不能收取除佣金以外的任何款项,特别要禁止房款经中介中转。 《合同》第六条也遭到质疑。该条规定,买卖双方须将房屋两证、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交由中介机构,以便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不良中介如果偷偷将这些原件拿去作抵押、融资,是完全有可能的。 有关人士指出,根据操作惯例,用原件的地方一般是在办理银行贷款和交易过户时,而此时大都需当事人到场才能办理,此前将原件交给中介没必要。 据悉,昨日发布的《中国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已明确提出,房地产经纪人员核实委托人(卖方)的房屋权属证明等资料后,留下复印件,退还原件。该《规则》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昨日,市房产局有关人士表示,一年后,将根据合同的使用情况,对其中的内容进行完善,这期间将加大对中介代收房款的监管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