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的房地产市场特点 2006年的房地产市场,无论是对于全国还是对于武汉而言,都可以说是个阵痛期,它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以来,第二个发展周期中的最为关键的一年,这样的阵痛从严格意义上讲,是属于中央政府在国家房地产市场化宏观运营探索中的必要代价,是05年系列相关出台政策中的落实年,检测年。 
策划人语:
2006年的房地产市场,无论是对于全国还是对于武汉而言,都可以说是个阵痛期,它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以来,第二个发展周期中的最为关键的一年,这样的阵痛从严格意义上讲,是属于中央政府在国家房地产市场化宏观运营探索中的必要代价,是05年系列相关出台政策中的落实年,检测年。
作为十一五规划开局的2006年宏观调控和房产新政持续上演,从多方面系统地完善和调节房地产业的运行,其主要特点如下:
1.以间接性产品结构调整为主导。
2.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问题,建设住房保障体系。
3.从开发至交易环节层层把关,特别是从土地环节着手,严控哄抬地价、杜绝投机交易。
4.市场机制及行政手段相结合,强调中央政令畅通,强调地方政府的执行力,多方式组合调控房地产业。
中央政府在行业市场宏观调控方面,对行业专业性特点认识更趋于成熟。新出台的系列政策操作性较强,更重视前阶段系列政策的落实及检验,对市场潜在风险起到了一定的平抑作用。尽管 房价与地价存在一个相互推进的双向互动关系。而且目前许多在建楼盘所使用的土地是多年前拿下的,并且在房价高涨的时候进行开发建设,通过坐地起价的方式获得高额利润。所以对目前房价的控制不能立竿见影,但对未来房价走向可以起到很好的导向作用,真正做到未雨绸缪。
在尊重行业市场化特征的同时,对房地产开发的社会属性特征更加重视。以房屋价格持续上涨所引发的社会矛盾为契机,加快了社会中以贫富差距过大为主要因素的社会不和谐氛围的凸现,客观上促进了中央政府出台相关旨在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的相关政策步伐,解决矛盾于隐患之中。
中央宏观指导方向难以落到实处,加速暴露了地方政府在房地产市场发展中所扮演的非理智角色,强化了中央强化中央政府权威保证政令畅通的决心,中央政府开始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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