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房网 > 资讯中心 > 经济观察:土地增值税清算 能否治住囤地炒地 |
经济观察:土地增值税清算 能否治住囤地炒地 实际上,税收调控杠杆发力的“难控点”,正是地方政府大有作为的舞台。地方政府不应一味“坐收红利”,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在多个方面为房地产税收调控政策“补台” 。 实际上,税收调控杠杆发力的“难控点”,正是地方政府大有作为的舞台。地方政府不应一味“坐收红利”,可以通过行政手段在多个方面为房地产税收调控政策“补台” 。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将由“预征”转为征管“清算”。房价能得到调控吗? “新政”使房地产企业过去潜藏的一大块开发成本显露出来 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并非新税种,1994年已经开征,由于一些条件尚不成熟,实际上各地一直处于“预征”状态,即按房地产企业的预售收入预征1%至2%不等的税款,税务机关与房地产纳税企业一直没有清算。 今年2月1日起,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房地产转让增值额“实然”课税,标志着过去各地试验性、象征性的“预征”或搁置未征状态从此结束。 这次国家税务总局不仅明确了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而且堵住了当前征收环节的一些漏洞。这一税收调控“新政”可以看作国家对房地产调控路径的一贯延续。 国家通过完善税收征管,将房地产土地增值税依法足额征缴入库,使房地产企业过去“潜藏”的一大块开发成本显露出来。那些通过倒卖地皮抬高市价、囤积地产待价而售的投机商们首先要受到税收杠杆的“鞭笞”;那些试图通过分期开发、销售和出租物业相结合等手段钻空子的房地产商也无路可走了;那些不设置会计账簿、擅自销毁账簿、拒不提供纳税资料、账目混乱资料不全的,要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 山西大唐房地产公司一名项目经理分析说,这一政策将显著压缩房地产商的利润空间,堵塞不法商人的牟利渠道;其次,行业利润率走低会促使房地产企业更多依靠规模取胜,企业并购将加剧。从长远看,这些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税负是否会被转嫁?税收调控难在哪?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近日分析指出,房子的价格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也是开发商参考成本费用等因素决定的。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与供不应求的情况下价格走势不一样。因此,税收价格起什么作用,取决于不同情况。有些地区房地产价格有所回落,但是有些地区房地产价格还在上涨。对价格的调控,关键在于相关政策的协调运用。 结合谢旭人的分析,有两个变量是税收调控政策难以控制的。一是税负是否会被转嫁?累进税率的征收,当然会使得建大套型房甚至豪华型房、开发中心黄金地段房产的成本大大提升,会抑制房产商的开发冲动。但如果经济适用房、中小户型房和均衡地段房不能充分供给、均衡供给,群众对住房需求增长的刚性,又会使房价不降反升。因为,税负具有很强的“转嫁性”,当住房需求无法满足和替代时,税负带来的成本自然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这是国家宏观调控所不愿看到的情形。 二是土地一级市场存在的“灰色地带”和政府炒地皮行为对房地产税收调控的“拆招卸力”。一系列税收“新政”针对的是土地二级市场、三级市场等房地产交易和转让行为,但对于土地一级市场暗箱操作、权力干预等,对于政府卖地生财的做法难以发力。 地方政府不要一味“坐收红利”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不久前指出,房地产交易是地方政府重要税收来源,来自房地产相关的税收大体占到城市可用财力的30%至50%。地方政府和房地产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利益链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