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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经适房有望惠及“夹心层” 保障对象扩3倍 仅仅去掉“最低收入家庭”中的“最”字,我市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群体,预计将扩大3倍。5日,向市民征求意见的《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显示,我市廉租房保障有望惠及“夹心层”群体。 仅仅去掉“最低收入家庭”中的“最”字,我市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群体,预计将扩大3倍。5日,向市民征求意见的《武汉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显示,我市廉租房保障有望惠及“夹心层”群体。 我市廉租住房制度自2002年建立以来,对2万户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实行了廉租住房保障。但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仅限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家庭,社会上部分“夹心层”居民,既不属于“低保”,又买不起经适房,他们的住房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为惠及这个群体,该《办法》将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由“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更改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除基本条件外,特定条件设定了2008年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410元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家庭。 武汉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将由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修改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供应对象的两个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无房家庭或家庭现住房面积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住房面积的60%以下。两个《办法》今起向市民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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